垒球运动竞赛规则130

1.正式的纪录员,应依下列规则规定,记载每一场比赛,其唯一的权责,就是记录所有裁决,包括判断在内。

例如、击球员是因安打或防守球员失误,而获得上垒的判决。但是纪录员不得记载与正式比赛规则或裁判员判决相抵触的纪录。

a.各上场球员之姓名及其防守位置,必须依其打击顺序登记。直至比赛结束或被替补为止。

(1)(快式)若采指定球员(D.H.)时,则於比赛开始前必须登记於打击顺序之名单上。第十名即为被代打的球员,其只能防守,不能打击。

(2)(慢式)若采特殊球员(E.P.)时,则於比赛开始前,必须登记於打击顺序之名单上。全部十一名球员,均须依此顺序上场打击。

注:若采D.H.或E.P.时,於该场比赛中不得中止,否则未完成比赛则判 夺权比赛。D.H.或E.P.球员,均不得担任防守,违者依规则四之4处置。

(3)第叁栏记载各球员的垒打数。垒打是击球员击球之後,可以安全到达之垒数。

4.跑垒员触着界内球或妨碍防守球员被判出局时,则记录给最近球的防守球员。

(a)各防守球员的防守疏忽,而有延长进攻队打击机会或跑垒员的占垒机会时。

(e)防守球员未尽力准确、及时的接住传出之球或阻止失败,而使跑垒员 进垒时。若接 球的球员不止一人时,纪录员必须决定其中一人失误。

c.当防守球员未能使前位跑垒员出局,但是依纪录员的判断可使击跑员出局於一垒时。

4.高飞牺牲打之得分是:当二人出局以前,(a)击球员击出一个高飞球被接住,而使跑垒员得分,(b)击出高飞球或平飞球被外野手接住,(或内野手跑至外野区接球),而接落致使跑垒员得分。依纪录员之判断,即使该球被接住跑垒员仍可以得分。

a.首任投手至少要投完四局,更换时本队之得分已领先,而结束时也保持领先者。

b.如此比赛第五局下半结束,首先投手至少已投完叁局,比赛结束时,该队得 分领先对队者。

7.失败投手不论投球局数多少,更换时其该队的得分少於对队,最後仍然不能使得分数拉平或领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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