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当投出之球触着击球区内之击球员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时,不论击球与否。
(1)当击球员故意第二次击球或抛球棒击球;或在跑向一垒的途中用任何方式改变球路时。
(3)当击出之界内球越过不包括投手的内野球员;或触着包括投手的内野球员之前,触着离垒之跑垒员或裁判员时。
(7)(快式)当在二人出局之前,叁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在本垒板上有妨碍比赛时。
j.当跑垒员发生意外事故,未能完成裁判员所给予之垒数,而由替补员代行之时。
r.裁判员认为当垒指导员以身体接触跑垒员,有助其返垒或离垒时。或防守球员迎接击出或传出之球时,而近叁垒之垒指导员在垒线或其附近奔向本垒,以诱使防守球员传球至本垒时。
t.当进攻队之一名或数名球员站於或聚集团围绕,跑垒员拟进之垒附近,以混扰防守球员增加比赛困难时。
a.当比赛开始及每半局的开始,投手持球於投手板上,而司球裁判宣告比赛开始时。
m.当跑垒员为回避防守球员持球触杀,不论进垒或返垒,跑出於垒间线 )之外时。
o.当裁判员宣告比安停止後,再恢复比赛时,跑垒员未返回触垒而被判出局时。
u.当击球员击球後,击出之球触着於界内区之球棒,若裁判员认为非故意妨碍球路,则比继续进行,击球员不出局。
y.(快式)当宣判坏球和四坏球之後,击球员尚未到达一垒之前,应不被判出局时。
4.(慢式)当球在内野球员手上或裁判员认为比赛已告一段落时必须宣告暂停,否则均为继续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