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5,489,0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以绿色能源传输为已任,能为客户提供智能输电解决方案。产品大类主要包括电力电缆(500kV及以下的超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6kV~35kV的中压电缆、低压电缆)、防火耐火电缆、特种电缆、民用建筑线缆、光纤光缆、同轴电缆、数据通信电缆、高端智能装备线缆等系列产品,是国内拥有完整线缆产业链的“综合线缆供应商”。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正在提高,技术水平在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种类齐全,具备电力传输一体化解决能力,超高压电缆、防火电缆、风能电缆等线缆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经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上海电缆研究所联合评比,万马股份荣获“2018中国线强”;经《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联合评比,公司荣登“2018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位列第132位。
公司在同轴电缆行业拥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在欧美等高端市场和国内外中高端同轴电缆行业享有声誉,是美国DTV公司在中国主要的卫星电视用同轴电缆的供应商;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物理发泡串联生产线(奥地利罗森泰生产线)以及符合美国SCTE标准、UL标准和德国莱茵认证的电缆实验室及电缆材料检测中心,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同轴电缆生产在线实时监控系统,确保了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未来将紧紧抓住电子信息与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期,不断做大做强高端工业装备控制线缆及线束、电子连接线、高速数据线等业务领域,开拓新的业务空间,逐步实现新的增长点。
万马高分子专业从事化学交联电力电缆绝缘、屏蔽材料、电缆用阻燃性材料以及环保型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从事化学交联电缆绝缘材料生产历史悠久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110kV及以上化学交联聚乙烯高压电缆用绝缘料、35kV及以下化学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绝缘料、35kV及以下化学交联黑色聚乙烯架空电缆用绝缘料、35kV及以下抗水树电缆用绝缘料;中高压电缆用内外屏蔽料;特种 PVC 料;一步法、两步法及特种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自然交联聚乙烯电缆料;热塑性、辐照型低烟无卤系列电缆料;弹性体TPE、TPU等。
万马高分子是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企业,经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和上海电缆研究所联合评比,万马高分子荣获“2018中国线缆原材料(非金属)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公司以电缆材料为主导作产业延伸,其中35kV及以下中低压电缆绝缘料已连续多年位居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开发的“高压电缆(110kV)超净XLPE绝缘料”打破国际垄断,被国家科技部列为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项目,并取得了不错的市场认可,220kV高压电缆绝缘料,通过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国家级新产品鉴定。公司近年研发的低烟无卤、特种PVC、TPE等材料,成功进入通讯、新能源、消费电子、海洋、航天航空等高端装备市场,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规模大、品类全的综合材料服务商,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已具备完善的产业基础,从充电设备制造、全国主要城市充电设施投资与合作到充电网络建设运营,能为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一站式服务。
公司充电设备产品齐全,拥有从7KW到360KW功率的产品线,包括大功率一体式/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壁挂式交流充电桩、智能交流充电桩等,公司正积极开发大功率、智能化充电设备。万马新能源投资公司确立“迎着需求建站”的思路,构建“智能化城市快充网”。万马爱充主营桩联网的运营及衍生业务,公司拥有芯片级别的充电桩智能化接入的技术储备及完整解决方案,并提供个性化开发支持,提供全流程响应。桩联网运营方面,万马新能源实现自有桩体及第三方企业桩的接入、托管、运营,并成功为多地第三方客户开发、代运营桩联网。
根据国务院2012年6月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一2020年)》,我国计划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中国充电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建成充电桩80.8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33万台。由此可见,新能源充电设备投资建设运营市场空间较大。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联合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联合评级有限公司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巨潮资讯网及评级公司网站上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请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公司精细管理与运作,将信息化、数据化等管理手段应用到企业管理中,专注主业,重视技术研发,制造精品,打造核心竞争力,跻身头部。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40 亿元,同比增长 1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2 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报告期,公司经营绩效持续改善,各板块毛利率均有所提升。各板块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新材料板块围绕“拓市场、调结构、降成本、强质量、提效率、控风险、抓安全、建团队”等工作重点,取得较好业绩。报告期,新材料板块实现销售收入 24.59 亿元,同比增长 36.20%,发出实物量同比增长 45.15%,超额完成2018年度各项经营计划。主要经营举措:
(1)调整产品结构,初显成效。注入产品专注力,为目标市场提供专业的产品,超高压、低烟无卤、特种PVC等产品的销量大幅增长;组建子公司、事业部,致力于生产细分市场需求的产品;对每个客户定制的产品进行捆绑,利用灵活创新的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
(2)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组织变革。细化考核单元,推进业务单元以事业部或子公司模式运作,使产品研发、生产专业化;为贴近客户,异地设立子公司,本地化运作,继四川子公司后,报告期设立广东清远子公司。各子公司规范经营,部分已实现盈利,共同推动万马新材料板块再上新台阶。
(3)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之路。顺应物联网等新技术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推进生产设备互联互通,设备运行数据实时反馈,运营效率明显提升。万马高分子的“电缆材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被工信部列入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作为新能源领域较早确立城市集中式快充站建设思路的公司,至今公司已在所进入的城市形成了有效的电动汽车公共快速充电站网络。公司根据不同城市电动车辆投放的特点,逐步确立现阶段集中服务各类运营车辆的市场定位,针对网约车、物流车、通勤旅汽大巴等不同用户进行了充电场站建设形态的细化,在站点选址、设备配套、站点动线设计和附加服务上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管理方案,绝大多数站点采用了车位专用、独立电力报装的建站模式。随着2018年运营车辆特别是网约车和物流车辆投放速度加快,公司投资的主要城市的单个站点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从平均10个车位达到接近20个车位规模,充电站整体资产使用效率较高。
报告期,新能源板块围绕“产品全”、“网点广”、“充电快”、“运营优”等经营宗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板块累计在全国设立17家充电运营公司,200余座大型充电站,联网充电终端6,396个。报告期实现充电量 1.23亿度,较上年增长243%。
公司充电桩产品品类齐全,功率覆盖7KW-360KW,主推大功率直流快充桩,并已完成360KW充电堆的研发,将投放市场。
报告期,公司完善工程管理,精算投资规模,扩大单站规模,根据市场特征和客户特点,投建符合市场需求的场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武汉、西安、成都、重庆、南京、苏州、无锡、三亚、福州、泉州等干线充电网的搭建,形成为通勤车、网约车、物流车等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充电网。报告期,部分城市公司实现盈利。(公司的全国充电网络见下图)
报告期,公司注重提高单站投资密度,改造老旧设备,提升单站产能。优化组织体系,完成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调整,提升管理效率。
报告期,从场站立项到运营,推动场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工作。加速场站的投建和投运,完善充电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报告期末,平均单桩充电时增长到期初的近两倍,使用效率明显改善。(报告期,公司部分充电站单站售电情况、2017-2018各季度充电情况见下图)
报告期,公司在客户细分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上做足功课,在建站选址、站内布局、服务配套等方面,充分考虑网约车、出租车、物流车等不同客户的充电需求及充电特点,通过分时段推出服务产品等策略,提供差异化服务,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稳定、增值的高品质服务体验,提升服务品牌。
受益于制造业的升级,向“先进制造”转型,公司在主营业务线缆板块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改造,追求高质量发展。报告期,电力电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2.43亿元,同比增长23.86%,发出实物量同比增长10.61%。报告期,通信板块海外市场拓展初见成效,国际业务量同比增长11%。主要经营策略:
报告期,公司调整销售策略,提升销售活动过程质量管理。公司在销售架构调整、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下足功夫,丰富销售模式,全面推进分销业务。报告期分销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
报告期,公司以业务赋能为主要目的,结合信息化升级需求,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优化,以持续变革方式对端到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明确流程OWNER在日常业务开展中的职责及定位。
报告期,公司大力推进新产品销售,其中防火电缆销售同比增长55%,布电线%,控制线%。公司成立市场中心,强化产品策略、品牌建设、新品推广等职能。公司“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符合“品字标”浙江制造的标准要求,成为杭州市临安区首批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企业。
报告期,面对铜价持续上涨带来的运营资金占用规模增加,公司对运营资金从融资、接单、排产、采购付款、库存、货款回笼、保函保证金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采用内紧外引的方式,压力引导生产、服务支持及业务人员,从各个环节进行资金占用管理,有效地支持业务发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集团根据财会15号文件规定,并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要求对比较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相关比较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宇恺女士、财务总监许刚先生、独立董事邹峻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文件规定,公司需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会计准则执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调整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18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 年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为满足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并由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为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本财务数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589,221.03万元,净资产349,273.81万元,营业收入526,460.94万元,营业利润8,215.80万元,净利润8,278.29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101,880.20万元,流动负债余额为239,842.2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650.3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13%。
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万马高分子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万马高分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万马高分子为公司相关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万马高分子无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该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做好2019年的融资工作,提升审批效率,董事会拟对2019年度银行融资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作如下安排:
1.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具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归还后的续借以及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融资事项),在最近一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5%的前提下,授权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2.对由于上述贷款、融资事项而涉及的资产抵押事项,授权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行使审批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情况见下表:
1.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万马股份持有其80%股权、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为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因此万马股份实质持股100%)。
2.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万马股份持有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14.7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61%。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0,452.24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58 %。
2019年4月25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若虚先生、姚伟国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预计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租赁等;关联人主要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斯”)及其他同一控制下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收集到全部关联人信息,且交易金额较小,简化披露。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收集到全部关联人信息,且交易金额较小,简化披露。
1.基本情况(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禾阳,注册资本:13,4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通信与信息化设备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与销售,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万马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2)浙江万马海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Jean Michel Cornille,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电动汽车充电机、车载充电机、充电系统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4幢2层。海立斯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万马科技是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万马科技30.75%的股份。
海立斯是本公司与IES-SYNERGY SAS(以下简称“IES”)共同投资的合营公司。2015年7月,公司与IES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海立斯,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双方占50%股权。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兼任海立斯的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国兼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与海立斯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2017年6月,万马股份将所持有海立斯的5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浙江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报告期内日常经营有序开展,每笔订单都能按合同如期交货,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依赖关系。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销售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我们认为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及其授权。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