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24时止。

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项下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的50、55、60和65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您在投保时选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该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不幸身故,则按本款第二项中相关规定处理,并且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养老保险金的责任。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 定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合同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我们在每年的合 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配 方案,计算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有满期生 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随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一起支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 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相关受益人。 3、特别红利 因合同期满和被保险人身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一次性全部转换成年度红利,终了红利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保证领取,安享晚年 长达20年的保证领取年限,确保您至少能领取20年,并且领取期可达99周岁,寿命越长,领取越多,体现养老金的真正价值。 增额红利,应对通胀 保险期间我们将每年的可分配盈余以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使保单的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累积,从而不断增加您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对因通货膨胀导致保障水平的下降,让您的养老保障更加牢固。 终了红利,提前释放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一次性全部转换成年度红利,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让您的养老金领取水平有效提升。 长期分红,越领越高 自您交费开始,就可以享受到本合同项下分配的红利,红利可一直享受至您99岁,同时由于有效保险金额逐步升高,您领取的年金不断增长,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交费灵活,自主规划 本产品设有多种交费期,包括一次费及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您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其中一种交费方式,满足您个性化交费需要。 领取年龄。多种选择 我们提供四种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50岁、55岁、60岁、65岁,您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从中选择领取起始年龄,自主安排退休时间。 身故给付,惠及家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还会得到一笔身故保险金,帮助您延续家庭责任,一张保单两代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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